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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收集《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 (试行)》执行过程中有关意见和建议的通知
2024-11-202

中保函发〔2024〕115号


各有关单位:

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8月13日发布了《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,为充分了解各有关单位对该《实施细则》的执行情况,更好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功能创新和产品研发,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,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,我会现向社会广泛收集《实施细则》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。请于2024年12月15日前将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协会指定邮箱Ly@chc.org.cn,邮件主题请注明“《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(试行)》意见/建议反馈”。我会收集汇总后,将统一反馈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。

  联系方式:协会法规标准部:010-59817415


  附件:1.《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(试行)》

            2.《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(试行)》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反馈表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(下载附件请点击左下角“阅读原文”)


中国保健协会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2024年11月5日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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