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保函发〔2024〕115号
各有关单位:
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8月13日发布了《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,为充分了解各有关单位对该《实施细则》的执行情况,更好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功能创新和产品研发,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,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,我会现向社会广泛收集《实施细则》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。请于2024年12月15日前将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协会指定邮箱Ly@chc.org.cn,邮件主题请注明“《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(试行)》意见/建议反馈”。我会收集汇总后,将统一反馈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。
联系方式:协会法规标准部:010-59817415
附件:1.《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(试行)》
2.《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(试行)》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反馈表
(下载附件请点击左下角“阅读原文”)
中国保健协会
2024年11月5日